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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赠予撤销为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在权利转移前或进行公证前随时可以撤销。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
一般赠与人才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受赠人是否能撤销赠与合同法律无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
不可以,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
这个赠与协议,不是当事人的民事行为产生的协议,而是诉讼中在法院主持下产生的调解协议,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法律规定,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其“父有权撤销赠与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的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与条款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当判决驳回一方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赠与房产的赠与人,可以在所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民法典》新增“协议离婚冷静期”,是专门为协议离婚而设置的,满足一定的要求即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可以撤销。该条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
房屋赠与合同,如果涉及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当然可以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就包括了:1、一方存在胁迫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2、一方存在欺诈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3、赠与合同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4、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