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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法律效力。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 (2)一方以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为由抗辩的,不予准许,应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不予支持,仍然支持离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
放弃子女探望权协议没有效。探望权是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期限等相关内容由双方自行约定,若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可以。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
探视权不能放弃。由于探视权不仅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法律义务不会因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消灭。即当事人放弃法定义务的行为无效。
探视权不能放弃,就算放弃了法律也不会承认。因为探视权虽然属于法定权利,但同时也属于法定义务,不得擅自放弃。探视的方式和探视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协议中约定探视权放弃协议的内容无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跟谁共同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而对于子女来说,父母的定期探
但由于探望权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算长,在理论上对探望权性质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因此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放弃子女探望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其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与子女关
我国民法典第469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或者采取口头的形式签订合同。而法律与行政法规明确要求需要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必须通过书面的方式订立。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制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形式,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双方通过口头的方式订
首先,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是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其中一方不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最后,如果一方坚决不肯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