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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是认缴制。认缴制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即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
1、注销时,公司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也是说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不需要补缴。 2、注销时,公司的账面资产小于负债,对于公司资产不足以偿债的部分,需要补缴到位,用于偿债。
如果认缴制公司注销时无对外欠债,股东也不需要把认缴的资金补齐到位,直接申请注销;如果公司有对外的欠债,由于公司涉及到债务偿还问题,当公司现有资产不够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股东补齐注册资本,来偿还外债。
如果认缴制公司注销时无对外欠债,股东也不需要把认缴的资金补齐到位,直接申请注销;如果公司有对外的欠债,由于公司涉及到债务偿还问题,当公司现有资产不够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股东补齐注册资本,来偿还外债。
如果认缴制公司注销时无对外欠债,股东也不需要把认缴的资金补齐到位,直接申请注销;如果公司有对外的欠债,由于公司涉及到债务偿还问题,当公司现有资产不够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股东补齐注册资本,来偿还外债。
公司注销前,需补缴未实缴的注册资本。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作为公司的清算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在未实缴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二者存在性质不同、意义不同、类型不同的差别。 1、认缴是预期中可能会缴纳的钱。认缴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且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无重大风险; 2、实缴才是个人真正缴纳的钱。实缴制必须出资验
公司注册后是否需要验资 公司注册之后,是不用进行验资的。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对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松限制;由公司的股东自己约定认缴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时间等,并且记在公司章程里,还要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责任,注册公司不占据使用资
我国公司法对注册公司是否需要验资没有强制性规定,即验资已不再是注册公司所必需的程序之一。根据我国2014年起实施的公司法,申请注册公司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转变为认缴登记制,且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三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五百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