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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费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
会赔的,误工费和营养费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里都有,但是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的报销坚持一原则“必要且合理”。就是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这些费用中的某一部分是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就会扣除这部分费用,比如营养费,在保险公司是这样理解的:必须且很合理的使
护理费的计算方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
1、营养费以医院出具的意见为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
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的标准如下: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
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的标准如下: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
交通事故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对于营养费的主张,实践中需要通过鉴定程序鉴定营养期,然后再按照营养费的标准进行赔偿。无法确定营养费标准的,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工人工伤误工费和生活费的计算如下: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费标准为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
车祸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耽误工作的天数乘以受害人的日均收入。因此,计算误工费,需要知道两个标准,即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收入。误工时间可以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报告、出院小结等文件证明。受害人的收入可根据受害人的银行工资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