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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犯罪的特殊标准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犯罪的特殊标准

2020-09-27 110
普法内容
1、客体是国家档案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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