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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基于以下事实丧失: 一、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死亡时自然丧失。 二、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如嫁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并迁出户籍的。 三、取得设区市非农业户口的。 四
不能。首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可能被继承,无论主体是谁;其次,如果该非集体组织成员是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继承人,那么其可以合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情况有一个
认定当事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依据为生活在该组织并且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组织。
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的,可以。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1、该项是有区别的:每个公民都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不同的,社区的公共服务、子女的教育(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退休待遇(统筹账户有差异)等方面,
村民会议是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全村村民利益问题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村民行使自治权的根本途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农村土地承包方案等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一般情况下,由于房屋的继承权和身份紧密相关,是不能够转让的。换句话说,房屋继承案件中,既不能将房屋的继承权,转让给其他顺位的继承人,又不能把继承权转让给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是,继承人可以通过直接继承遗产之后再转让遗产的方式,将继承得来的遗产转
可以继承。对于发生争议的物权所有权、物权的内容,可以请求确认物权。 物权公示有一种形式是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权属证书不是权利本身,而是对于一种权利的证明,登记行为并创设权利。 对房屋权属进行登记发证的行为,只是登记机关对权利内容进行书面记载,
五保户的房产可以继承,但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其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根据我国法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