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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及其特征有以下这些: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
要约生效时间不是保险合同成立时间。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由此可以看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应当是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时间。
1、要约与承诺意思表示一致; 2、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简称签单);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交付第一期保费(简称交费)。
保险单与保险生效没有关系,保险合同成立就生效。《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
1、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成立时即是生效之时。2、如果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时不生效,自约定条件成就时生效。3、如果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时限的,合同成立时不生效,自约定期限届至时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区别主要包括:成立与生效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则和判断标准。作为价值标准的生效规则与作为事实构成的成立规则具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合同是最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通过意思表达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是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
合同不成立与合同被确认无效,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情形,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首先,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已经订立了合同,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合同不成立,就根本不会涉及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也就不会涉及合同的生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