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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格式合同:看合同的格式、使用目的、订立合同的程序。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
一般来说,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名称;2、合同当事人;3、合同标的物(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4、合同的价款;5、合同的履行;6、违约责任。但是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内容和侧重点各有不同,所以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来确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
格式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 1、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由格式条款构成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具备以下特征: 1、合同由单方制定,不可协商,一经制定会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 2、内容规格化,定型化; 3、使用对象广泛,可以重复使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
由格式条款构成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具备以下特征: 1、合同由单方制定,不可协商,一经制定会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 2、内容规格化,定型化; 3、使用对象广泛,可以重复使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
由格式条款构成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具备以下特征: 1、合同由单方制定,不可协商,一经制定会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 2、内容规格化,定型化; 3、使用对象广泛,可以重复使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
由格式条款构成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具备以下特征: 1、合同由单方制定,不可协商,一经制定会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 2、内容规格化,定型化; 3、使用对象广泛,可以重复使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