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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当事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被执行
探视权能强制执行。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视权被执行后,强制执行有用的。探视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母对孩子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求,保持与孩子的交流,及时充分了解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更好地抚养和教育孩子,还可以增加孩子与非直接抚养人的沟通,减少孩子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
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一般不能不出庭。在中国,如果涉及民事诉讼,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出庭,如果拒绝出庭,可能会缺席判决。法院不能强制执行探视权。
强制执行探视权不出庭可以判决,可要求法院缺席审理,公告送达。探视的时间没有规定,但可以通过协议书或法院的调解文书进一步详细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护探视权1、在协议书或在法院详细探视的细节(次数、时间、
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权的程序一般是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因为探望权与人身相关,并不能直接强制执行人行使探望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对拒绝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可以要求监护人配合,到指定地点由对方探望。
强制执行中止满3年不再执行一般是指,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首先,就解除婚姻关系而言,不存在需要强制执行的情况。因为实际上,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在法律上的效力等同于离婚证,都可以证明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所以,如果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且当事人已经签收了有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话,这时候双方当事人的
离婚后有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针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