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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股东决议不受限。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表决权不受质押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转让股权,并不是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当股东之间转让的时候,不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直接转让即可。 当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时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其他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那么,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其转让的股权
质押股权是否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取决于债权人是否为同一公司的股东。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公司法71条规定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为发出书面通知。在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对
股权质押不需要股东会决议。申请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不包括股东会决议:(一)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股权质押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
需要。股东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股东出质需经股东会同意。 从法律风险控制的角度看,事情远未结束。因为工商登记部门只会对股权出质进行形式审查,不涉及实质审查,即使一项股权出质经登记生效后,也可能因为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是否要经过股东会同意,需要具体分析: 1、股东之间质押股权是不需要其余股东的同意的,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2、公司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
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1个部分是召开股东会决议的经过,例如发起人。第2个部分是关于股东会会议的情况,例如参会人员,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第3部分是关于进行股权转让的事项的表决经过,例如表决同意的人员,表决不
股权出质的唯一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规定股权出质在质权设立时必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股权出质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登记时生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