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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去撤销权: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
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方法是,看合同的使用目的是不是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再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合同中载明的条款是否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确定。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的;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4、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的;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4、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的;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4、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的;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4、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