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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
第一、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第二、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实际投资人利益的风险。第三、名义股东自身出现问题,对实际出资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风险。第四、实际投资人股东资格无法恢复的风险。
他人邀自己以他人名义入股的风险:可能形成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借款,另一种是隐名股东。如果想形成借款关系,写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日期、抵押物等。想形成隐名股东投资关系,需要其他股东签字认可,以股东身份与她形成委托持股协议。
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有: 1、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名义股东不能以不是实际出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二、代持股协议无效时,名义
有以下方法可以规避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1、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持有合同,约定股权归属; 二、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凭证; 3、适当参与公司经营,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四、其它方法。
名义股东会面临如下相关风险: 1、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名义股东不能以其并非实际出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2、代持股协议无
一、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 名义股东是股权的代持人,是显名股东,名义上持有公司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名义股东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下: 1、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可以与名义出资人签订代持股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除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出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想要得到公司的承认需征得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除此之外,名义股东与实际
口头合同的风险有: 1、因为合同对方的资质没有明确的证明文件,建议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效力无法得到证明。建议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