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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通说认为,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只要公司不成立,设立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就要由发起人承担,至于发起人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但是,发起人之间适用的是过错责任,根据过错情况确定
公司设立失败,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各发起人均存在过错的,应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共同承担责任。
设立中公司的责任承担是如果公司设立成功,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成功前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对外所负债务,由设立成功后的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公司没有设立成功,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由发起人承担责任。
1、公司设立失败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
1、公司设立失败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
公司设立失败时的法律责任: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份,承担返还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他。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注册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点: 1、注册公司不成功,投资者的法律责任与合伙企业相同,应承担连带责任; 2、注册公司成功,注册资本不足,可能导致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公司注册为非法目的的,应当注销,违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