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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一般不会成为被执行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的,则连带担保人是被执行人;如果债权人未向法院提出执行连带担保人的财产的,则连带担保人不是被执行人。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要承偿还债务的担保责任。为债权设立担保,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要载明的内容比较多的。
连带债权当事人约定:连带债权是指大多数具有连带关系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债权人超过两人的,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超过两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
当事人偿债,不足部分有连带责任人负担
连带担保是指担保人和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担保人没有先起诉和辩护的权利。当主债务在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
一般在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有义务要还清全部债务的,因此,如果连带债务人之一已经全部还清对债权人的借款,不过是还清自己的债务而已。可在对有其他债务人的关系上,则各有要负担的部分,所以当还清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债务人一同免责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