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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一般可以把债权人分成以下的2种类型: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通常是指,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跟随有财产担保,但是却已经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以及有财产担保,但是不放弃优先受偿权,但是担保财产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
法人代表是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的责任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临时确定债权金额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跑路,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公司财产。若公司并非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债权人还能够申请公司破产,等破产清算完毕后,债权人可能全部或部分实现债权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也就是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的意思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人。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不是一回事,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以下四点区别,分别是: 1、概念不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责任承担不同,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法定代表人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其职权,并履行其相关义务,其可以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同时对公司的生产运营及管理全面负责,并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