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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
可以的。老人可以立遗嘱,自由分配遗产,如果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以下特殊情况可不平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
遗产不一定是子女平均分配。在法定继承中,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另外,如果被继承人有立遗嘱让一方多继承财产,那么在被继承人死后被指定的一方就可
遗产一般是平均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一般均等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
1、视情况而定。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继承;没有继承的,则按照法定继承。 2、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应当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
遗产子女的平均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继承;没有继承的,依法继承。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应当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
法律上女儿与儿子一样具有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
遗产继承女儿有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一样
如果老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儿子、女儿都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继承份额是一样的;按照法定继承,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赡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分割遗产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