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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如下:1.提起诉讼的股东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今天和大家聊的话题是股东代位诉讼持股要求。什么是股东代位诉讼呢?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得的赔偿归于公司的诉讼。并不是所有股东都可以提起股东代位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
股东代位诉讼它是由股东行使,而且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因为代位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所获的利益也完全归于公司,相当于原告只是代替公司去诉讼而已。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第一,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连续180天以上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是指公司股东已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监事会和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在收到申请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主要包括: 1、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应当先履行前置程序,向监事会、董事会或者监事、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 2、股东所持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3、在紧急情况下,股东也可以直接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其实就是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我国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从而产生了股东派生诉讼。 侵害主要来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了规定,导致公司损害等。 股东派生诉讼要满足一定的程序性前提条件。 股东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即请求。除因紧急情况,股东需诉前提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它是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相对应的。根据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身份的不同,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