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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有哪些违约行为?怎么判定?

保险人有哪些违约行为?怎么判定?

2020-05-31 104
普法内容
一般保险人的违约行为主要有: 1、保险人不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2、不按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保险赔付,不及时核损支付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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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2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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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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