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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不需要收诉讼费。发回重审意味着一审判决存在着错误或者不当,所以不需要再交诉讼费。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审发回重审,当事人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退费申请;当事人持承办法官出具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法院财务窗口办理退费业务;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并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退费)》,办理退费业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确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是不需要交诉讼费的,不过案件被发回重审的话,意味着当事人提出了上诉; 在上诉的时候是需要交诉讼费的,但二审人民法院判定发回重审,所以二审人民法院得退还当事人交的上诉费。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需要重新交纳诉讼费。因为发回重审就意味着原审错误,要求纠正。对错误判决的纠正法院是不能再收诉讼费的。另外,原审的诉讼费没有退回,再收费就是是重复收费了。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需要重新交纳诉讼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提起上诉时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二审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的,会退还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自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诉讼费用会退还。 根据我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
望采纳。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如果说你交了上诉费用,发回重审而没有退还上诉费用,再上诉时,不应该再交纳上诉费用。为防止耽误你的诉讼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审诉讼费如下: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