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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也就不是纳税主体,会计上是不具有独立核算体。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个人独资企业地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者为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真实
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法人。因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法人构成要件中“依法成立”的含义;缺乏“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缺乏法人应具备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根据母公司需要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者必须是外商,法人代表没有要求可以是国内公民。如果设立的是办事处或者分公司的话,不具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不独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和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公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投资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批准登记后,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属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收益和债务都是由投资人无限承担。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了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应该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2、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在成立主体、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责任承担方式、是否需要会计事务所审计等方面存在着不同。在成立主体上,一人有限公司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成立,但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成立;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上,一人有限公司有法人资格,个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在成立主体、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责任承担方式、是否需要会计事务所审计等方面存在着不同。在成立主体上,一人有限公司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成立,但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成立;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上,一人有限公司有法人资格,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