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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效力顺序的确定,有两种情况: 1.遗嘱订立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有多份遗嘱的,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2.遗嘱订立在《民法典》实施之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具体分析: 一、遗嘱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有抵触,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如果协议是遗赠扶养协议,则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遗嘱的法律效力。 如果协议不是遗赠扶养协议,而是普通的协议,这个要看签订协议的内容是什么,且遗嘱是什么形式的,若遗嘱是公证遗嘱,则法律效力是公证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一)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面,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面,遗赠人应当将协议约定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 (二)协议订立后
同时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协议和遗嘱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有冲突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在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没有表示的失效,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一份生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要符合以下这六个要件: 第一、遗赠人必须要有遗嘱能力,即自然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第二、遗赠人必须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三、遗赠
根据继承法,遗赠扶养协议是由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的。法律并没有限定扶养人的范围,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甚至是集体所有制组织,都可以作为扶养人。换句话说,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被扶养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签字,还需要扶养人,也就是实际履行扶养义务的人
遗赠协议如果是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就算协议在遗嘱订立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其仍然具有优先的效力。但是如果遗赠协议并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而是一般的遗赠协议的话,就要看协议以及遗嘱的具体签订时间。如果协议是在遗嘱订立之后才签订的,二者发生冲突的话,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