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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抵押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使其债权实现的权利。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 一是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处分权的效力,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讣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房屋抵押权对后位抵押权的效力
房屋先卖后抵押的效力,按下列情形确定: (1)商品房抵押在先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出售住房前,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出售,抵押权具有优先效力。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 (2)商品房买卖在前,但未办理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屋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了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
房屋抵押权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 1、房屋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仍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2、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权优先于其它债权清偿; 3、同一房屋设定的多个抵押权存在清偿顺序,先抵押的,优先清偿。根据《民
房屋抵押权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 1、房屋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仍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2、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权优先于其它债权清偿; 3、同一房屋设定的多个抵押权存在清偿顺序,先抵押的,优先清偿。根据《民
房屋抵押权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 1、房屋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仍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2、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权优先于其它债权清偿; 3、同一房屋设定的多个抵押权存在清偿顺序,先抵押的,优先清偿。根据《民
房屋抵押权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 1、房屋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仍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2、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权优先于其它债权清偿; 3、同一房屋设定的多个抵押权存在清偿顺序,先抵押的,优先清偿。根据《民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房屋抵押给个人是有效的,但前提是抵押要依法设立。 按规定,房屋属于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但用来抵押的房屋不能有禁止抵押的情形。 以下财产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比如耕地、自留地等,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