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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差额指倾销商品的价格与其应当适用的正常价格之间的差价,差价越高的,倾销行为的危害越大。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是以反倾销法为依据、立足于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
长期性倾销是指无限期地、持续地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长期性倾销的条件:第一,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在本国市场上有一定的垄断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价格的形成。第二,本国与外国的市场隔离,不存在倒买倒卖的可能性。
反倾销(Anti-D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1] 虽然在《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
商品倾销是指一国政府通过企业或设立专门机构或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企业以低于正常价格(通常为国内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本国商品,以达到打击竞争对手、占领海外市场的目的。
倾销行为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外贸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贸部)负责。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过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式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罪名包括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等罪名。
房屋产权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购买,购买是取得房屋产权的一种主要方式。 2、建设,建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一种最原始的形式,它指的是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