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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全出资,并不直接影响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归属,只是参考因素之一,在实际出资人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情况下,股权由实际出资人所得,但应当对公司承担未缴足的缴纳责任,承担股东义务。
股东未实际出资享有股东资格。法律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
履行出资义务是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出资证明,有公司财务账册、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不同证明形式;公司财务账册、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属于实质性出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属于法定形式上的出资证明
看具体情况定。不出资可以通过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方式取得股权,甚至出一块地修建办公场所,厂房也可以获得股权,也可以被赠予股权。
看具体情况定。不出资可以通过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方式取得股权,甚至出一块地修建办公场所,厂房也可以获得股权,也可以被赠予股权。
你们这种情况问题很多,既涉及公司侵犯你的知情权、分红权的问题,也涉及你出资不足的问题,由于没有签署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不知你出资时有没有做工商变更,如果没有那你实际上并不是公司正式的股东,你们所谓的出资
股东未实际出资的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