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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东的权利有: 1、资产收益的权利; 2、知情权,即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 3、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等。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是: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查账权。股东可以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可以要求财务会计报告。但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具有合理的目的,并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普通股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筹资和投资者的需要,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普通股。 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记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种股票除了股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普通股东主要享有的权利包括下面几点: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基于股票的持有,股东当然享有股东权,股东权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可以凭借股东身份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
股东权利,即依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几个权益的所有者,享有什么权利、按什么方式、什么程序来行使这些权利。股东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晰具体的权利,其由法律规定的,因此在不同的国家,股东权利会有所差别;即使
股份制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金而建立起来的,通常称为“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制公司股东一般具有以下权利: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者自行召集权,在出席股东会时,享有表决权、参与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