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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新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也即揭开公司面纱规则的规定。同时,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1、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2、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 3、从行为方面来看,股东实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为; 4、结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应当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 5、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有: 1、责令公司股东直接负责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
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上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利参加或者指定委托人作为代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依据股份比例或者其他的约定,行使自己的议事和表决权; 3、选举权,公司的股东有权被选举和选举为董事会或者
对于公司股权变更时间是否有限制这一问题,首先要看公司性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