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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人分支机构清算组的组成: 1、外国公司决定撤回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本身要求撤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经营期届满自愿解散; 2、清算人可由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外国公司指定的他人担任; 3、外国公司因合并、分立、破产、自动
去设立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首先应当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之后提交公司章程、登记证明等相关的资料。分支机构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也没有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一般没有股份。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仅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而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一般不具有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清算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分支机构依法撤销后,必须按照《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在清偿债务之前,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将其财产转移到中国境外。
1、名称。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2、住所。外国公司分公司在我国国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选择合适的营业场所。3、章程。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
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分行、分所、办事处等经营或办事机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有义务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违反中国的法律;有义务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果外国公司撤销在中
需要进行清算手续的是指公司解散的情形,但是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分立时,都不需要清算。就算公司因为分立、合并,公司法人消灭的,也不需要逬行另外的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进行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程序,办理工商登记后就可以完成分合工作。一般
公司破产之后按各债权人的申报顺序进行清偿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法律规定清算组的此项义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公司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政府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其中,公用企业和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和政府部门给予资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