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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 民间借贷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的高利贷行为。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对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一下,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在民间借贷中,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
由于高利贷通常按月计息,三分就是1万元借款,1个月的利息是300元。一角就是1万元借款,1个月的利息是1000元。借款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于高利贷多数是复利计算,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
由于高利贷通常按月计息,三分就是1万元借款,1个月的利息是300元。一角就是1万元借款,1个月的利息是1000元。借款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于高利贷多数是复利计算,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
利率从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私人贷款事件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的规定实施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年利率的24%为基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不是高利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和高利
法律并未直接对高利贷的利息作出规定,但是可以通过合法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来确定违法无效利率的具体数额。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利率,不会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而目前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其中的“一年期贷款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的相关规定,民间的个人借贷最高利息一般不可以超过年利率24%,已经支付的超过24%的但少于36%的部分将不予退还,如果超过36%部分一般可以以不当得利的名义要求借款人进行返还。 个人借贷法律支持的利息分为以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