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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有权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的。且提起否认之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人格的相关权利,若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举证责任倒置。
二人公司股东不可以弃股退出。 股东合理退出的方式有通过解散公司退出公司,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除股权转让外,特殊情况下,股东还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
1、股东无权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公司人格否认之诉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能够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
公司股东退股减资是不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退减资的。但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退出,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
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即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其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股东责任。职工持股会与职工之间是代持股的关系,职工个人是实际出资人,持股会是名义股东。但是由于职工
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原则上不可以撤销,但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则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情形如下: 1、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了股权转让合同。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证明,因为正常
股东欠债不能起诉公司。这是因为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虽然股东有出资给公司,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
公司成立之后新增股东可以办理相关的手续。主要手续为: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对新加入的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与新加入股东签订协议,主要包括:出资金额、占股份比例、认缴资本、出资时间等,注意增资后的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增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