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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关于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一、公民必须明确名誉权利的权利内容:①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
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所谓正式姓名是
姓名权受到侵害的,公民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
姓名权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是:(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如丈夫强迫妻子随夫姓,父母强迫子女随自己的姓,不准养子女姓生父母的姓等。(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
公民可以请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因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置之不理,公民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强制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进行刑事自诉。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是看自己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犯。一般的生活中,民事权益会受到侵犯,也比较常见。当事人如果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提起民
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对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有特别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属于特别法之一。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消费者享有
目前版权登记的著作人有以下四种维权方法:自行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