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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股权的担保方式有很多。设立担保物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形式包括抵押、质押等。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保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抵押分为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两种。质押有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指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
不是只有上市公司股权才能质押。股权质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出质人是股权的所有权人; 2、股权质押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3、未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不得擅自转让质押的股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
不是只有上市公司股权才能质押。股权质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出质人是股权的所有权人; 2、股权质押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3、未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不得擅自转让质押的股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
不是只有上市公司股权才能质押。股权质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出质人是股权的所有权人; 2、股权质押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3、未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不得擅自转让质押的股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
不是只有上市公司股权才能质押。股权质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出质人是股权的所有权人; 2、股权质押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3、未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不得擅自转让质押的股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
股权出质的唯一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规定股权出质在质权设立时必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股权出质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登记时生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
除非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其中不包括股东质押股权。也就是说,股东质押股权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也就代表不需要经过其
股权质押又可以被称为“股权质权”,主要指的是出质人以自己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所设立的一种质押。 股权质押生效条件为: 1、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应该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此外对于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要明确地指出。这是为了防止质权人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