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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依法如实出资即具有股东资格,产生股权归属纠纷时,只要股东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同时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具有股东资格。
《公司法》中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主要为是否在股东名册内,是否具有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
认定方式如下: 1.传统理论认为,股东出资是判断股东资格最重要的标准; 2.一般情况如果没有在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人,不具有股东的资格; 3.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 4.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必然要给予股东
如确认你的股东资格的话,属隐名股东。1、因公司资合和人合的双重性质,所以你的隐名情况应被其他股东所确认;2、法人与你所签订的转让协议,即转让股权的行为,需不妨害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优先购买权;3、你
你有股东身份。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
1.股东名册。股东的确认不看工商局而只是看股东名册,工商局登记只是程序要求,而股东名册是法律规定。 2.股东身份认定的主要条件和步骤,以下是股东身份认定的基本目录。 (一)公司章程 (二)工商登记 (
股东依法出资具有股东资格,发生股权归属纠纷时,只要股东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此同时,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承公司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股东资格。
公司增加投资人以及注册资金,分配股份的方法要具体内部股东大会的协商结果而定。增加投资者和注册资金有两种途径:一是不增加总股本数,收购原股东手中股本,其价格由双方商定。二是追加股本,可同时追加注册资本。其股本可以是技术入股股,也可以是资金入股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
股份公司的股东退股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