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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合并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仅是一种可能性,所以对债权人的保护也应当适度,不宜以损害公司合并效率为代价。
一、赋予债权人抑制公司在即将破产清算前非法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 二、赋予公司债权人集体重大利益参与、决定权。 由于股东有限责任的运用,使公司及其财产成为公司债权人利益之唯一的担保主体和财产来源,因而当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时,征求
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并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已经造成了损害;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等。
合并公司需要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有: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
合并公司需要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有: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
第一,知情权。债权人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方有义务向债权人通知合并事实,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1、知情权的内容。债权人的知情权包括合并事实的通知和异议权的通知。
股权指公司股东对公司出资从而享有的对公司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权结构指的是在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 因而,公司的股权结构需要注意要达到实现什么样的目的,如果公司想要股权高度集中,则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没有合伙公司之说。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合伙形式成立的企业,我们称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同企业。另外,合伙企业不存在股权转让之说,只有公司才存在股东持有股权,在合伙企业中,我们称为合伙
1、合同双方当事人;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4、交房期限;5、权利担保;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