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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必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购进。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程序,确保向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二类精神药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采购、验收、储存制度; 2、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 3、报残损和销毁制度。 采购、验收、储存需注意: 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
国家对医疗器械注册实行分类管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境内第三类医疗
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的是按职位分类的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
购置剧毒类和易制毒类药品需购买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1、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2、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或成立批准文件
药品管理法没有十倍赔偿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
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