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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不能抵消羁押时间。即羁押期限不能抵消缓刑考验期,两者是不同的概念。缓刑是考验期,不是刑期,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诉。但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收监执行的,判决前期羁押时间折抵刑期,先期羁押一天,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天。缓刑考验期内未犯
羁押时间是不可以折抵缓刑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判处缓刑前,被羁押的,是不可以折抵期限的。
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判决前的羁押日数不必折抵缓刑日期。
羁押时间不能抵缓刑期。缓刑是考验期,不是刑期,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但如果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被收监的,判决前先期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先期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不能。缓刑的(实际不执行),先前羁押的,不折抵考验期限,其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如果判处实刑的(实际执行),则折抵刑期;如果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则先前羁押的的,应当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
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的,如果有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期限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罚才能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判刑前被羁押的被告人,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的,判决前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取保候审不是羁押,因此不能折抵刑期。 刑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刑期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
拘留时间不能超过: 1、行政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一般是在3天内。但是对于一些情况特殊或者是比较复杂的案件,行政机关会申请延迟1到4天,以方便查清案情。但是对于重大案件或者犯罪嫌疑有重大嫌疑的行政机关还可以申请把拘留的期限延长至30日,但
打人骨折能否判缓刑,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讨论。 首先,从对象条件来看,犯罪分子所判处的刑罚应当是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从实质条件来看,犯罪分子的伤害行为情节应当较轻,并且犯罪分子要有悔罪表现,保证不会再犯罪。同时还应当确保对犯罪分子
缓刑期间拘留,由监管执行机关视情况来进行决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服刑。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被行政拘留的是否一律撤销缓刑,司法实践中认识不统一。但行政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