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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单位是否有权收回住房有两种情况,关键看房屋产权证上所有人登记的是谁。房子是有产权的,产权所有人是要登记的。如果房子产权人是职工的话,单位无权收回;如果房子产权人是单位的话,职工与单位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单位有权收回,是否收回等一切决
无权收回。单位的员工如果已购买了单位房屋,并取得了房产证,按照规定,该房屋产权已归该员工所有。按理单位是无权再收回该房屋的。但是如果员工在购买该房屋时,与单位签订了协议,对房屋的退还有约定,那么单位就有权收回该房屋,此时买房者就应该按照双方
单位的员工如果已购买了单位房屋,并取得了房产证,按照规定,该房屋产权已归该员工所有。按理单位是无权再收回该房屋的。但是如果员工在购买该房屋时,与单位签订了协议,对房屋的退还有约定,那么单位就有权收回该房屋,此时买房者就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退还
1、职工死亡单位是否有权收回住房有两种情况,关键看房屋产权证上所有人登记的是谁。房子是有产权的,产权所有人是要登记的。如果房子产权人是职工的话,单位无权收回。 2、如果房子产权人是单位的话,职工与单位
这个要按照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因为单位的公房所有权人是单位,单位有权进行合法的处置。收回条件由单位自己决定。 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
对单位不能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单位犯罪,对单位都是判处罚金。 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
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以房产证作为挡箭牌,以此作为要挟,向职工收房。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一、购房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职工之所以与单位签订购房合
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回迁房土地的性质一般是属于国有的划拨土地,所以回迁房的审批程序必须要得到政府的承认及同意,如果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回迁房是不可以用来作银行抵押物的,所以原则上来说回迁房不是小产权房。 一般没有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通
通常情况下,有产权纠纷的房子,是不可以过户的。 只要取得房产证,房子就可以过户,这是不一定的。 以下几种房产是不可以进行过户的: 1、被法院或执法部门查封的房子; 2、有抵押登记的房子; 3、房产证没有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4、宅基地房屋或
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完成了相应的股权转让手续,这时候就不能够收回股权。但是,如果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不想让受让的股东进驻公司的话,其他股东也可以向受让的股东提出收购股权的请求。换句话说,只有经过受让股东的同意,才能够收回相应的股权。因此,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