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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下列特殊情形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股东连带责任的范围:一是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股东出资不足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股东抽逃出资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
当事人是可以约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不可以 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由于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班子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可以任职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的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
股东和公司能负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股东签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期限。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就按照约定的履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
股东连带清偿责任的承担主要是在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情形下,偿还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即股东能做财务负责人。 生活中,因为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都为领导班子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允许做财务负责人的。 严格来讲财务人员要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
醉驾隐瞒单位需负责。员工醉驾不可以隐瞒单位,目前我国醉驾已入刑,只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判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