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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决议是指公司股东就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最后作出的决定。这些事项包括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会决议小股东不签字的,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召开股东会。 1、出席人有股东和公司高层管理,股东有投票权,其他人列席参与探讨建议,最后股东决策表决80%通过,是可以执行决议进行贷款的。 2、如果办理贷款手续期间,有股东提出要求公司回购持有的
股东会议决议是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事、审计师或者清算人,决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红利等。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特殊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不需要董事会决议。如果是属于内部职工股权(隐名股东),按照内部持股模式的不同,根据相应的委托持股协议的约定或者职工股权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通常情况下,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的,此事需要董事会决议,但也有其他如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召集、10%以上股东召集或者监事会召集的特殊情况下,是不需要董事会决议的。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
公司股东退股,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并在股东会决议中就该事项投反对票的股东才能行使回购请求权; 2,解散公司,解散公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第二种就是股东请
公司股东如果是离职,实际只是辞去其在公司的职务,但股东的身份以及其所持有的股权是不会受离职而产生任何影响的。如果公司的股东愿意退出股份,则可以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或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人员同意后,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股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