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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个别清偿,是指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个别清偿的条件,必须是债务人同时面对多个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就不属于个别清偿;如果只有两个债权人,也不能算是个别清偿。债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事实对债务人负担的债务。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事实对债务人取得的债权。
经济社会瞬息万变,每天都有企业在兴起,也有企业在衰落。我国对于企业无力经营采用破产制度,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申请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清算财产。行使破产撤销权的情形 1、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破产法规定的撤销权:在下列情形下,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但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
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员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否认其有效,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此行为。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根据其独特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破产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破产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
根据《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之一,如发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则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即银监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银行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权申请公司破产。但公司申请破产前,要得到股东的同意。另外,公司破产后要依法成立清算组。如果是自行清算,公司需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