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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
股东会议的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是:普通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特别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
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如下:1。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2。股东、董事、监事提出建议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决议如下:1。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是: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被推举的董事主持; 4、董事会不能履职的,依顺序由监事会或有权的股东召集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分为临时和定期股东大会,定期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日期召开。由以下人员或组织召集:十分之表决权就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以下人员或组织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方式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为: 1、会议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进行会议主持; 2、在会议召开前,提前15天通知公司各股东; 3、临时提案; 4、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一年召开一次,但是若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应当召开临时的股东大会。法定事由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1个部分是召开股东会决议的经过,例如发起人。第2个部分是关于股东会会议的情况,例如参会人员,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第3部分是关于进行股权转让的事项的表决经过,例如表决同意的人员,表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