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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仔细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质押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质押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以及质押人是否享有对应收账款的处分权;是否办理了出质登记。
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是: 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二、密切关注债务人经营状况。 三、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 四、证据的收集和举证。 五、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应收账款会给企业带来以下风险: 1、加剧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 企业赊销产品时,发出存货却不能收回货款,对逾期不还款的客户不能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企业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影响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使企业货币资金短缺,影响企业的正常开支和正常
应收账款法律风险控制方法:依法与他人订立合同;妥善保管应收账款凭证;依法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手续;及时在征信中心建立的登记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防范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措施:仔细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质押意味着是否真实;质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质押人是否享有处罚应收账款的权利;是否办理质押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第一、强化对应收账款的审查:比如说审查形成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付款条件等内容;向信贷征信机构查询确认出质人的应收账款质押情况,防止出现重复质押等。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第一、强化对应收账款的审查:比如说审查形成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付款条件等内容;向信贷征信机构查询确认出质人的应收账款质押情况,防止出现重复质押等。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
隐名股东,就是投资人使用别人的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隐名股东,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下: 法律不保护其投资利益;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