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任课教师是课堂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不准随意离开课堂。预备铃响及时进教室,按时上下课。杜绝离堂空堂。 3、不准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要保证教学过程的安全性。 4、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
大学生校内跳楼学校只要对其死亡不存在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因为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对自己做出的民事行为负责,学校不需要对其受到的非学校原因或者过错导致的伤害负责。
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学校、老师并不对学生具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才会承担部分责任,而这一责任也只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学校责任的大小,如果超出了学校的监护能力,学校只承担补充责任。
1、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应是其父母。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法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无义务无过失。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
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 见《学生伤害处理条例》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老师打学生是否犯法,要看情况。如果未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不一定犯法。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果造成轻微伤及以上的,会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包含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人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育、培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来说,一般是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
父母是教师可以申请贫困生。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