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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客可以继续居住。因为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所以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的房主需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也就是说在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之前,租客可以继续居
租赁期间房屋被卖出,如果租房合同期未满可以继续租赁。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房屋被卖后,有权继续承租,卖房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租客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至租期届满。房主应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不得侵犯其优先购买权。
租赁的房屋被卖出之后,租房合同期未满可以继续租赁。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
可以,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行为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基于原租赁合同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权利主张,直至原定租赁期限届满。买卖不破租
租赁的房屋被卖出之后,租房合同期未满可以继续租赁。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
租赁的房屋被卖出之后,租房合同期未满可以继续租赁。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
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民法典》在第14章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但法律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有偿地设立
房屋居住权是指,自然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遗嘱继承的方式,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居住权设立,当居住权的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此时应当向登记机构办理注销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