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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
合同债权的权能有: 1、请求履行的权利。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合同的规定为某些行为或者不为某些行为。如果债务人被要求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并提供劳务; 2、接受履行的义务。债务人依法或者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持履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债权的职能: 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 2.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时请求法院强
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请求力。
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 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所以,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
债权合同,一般是指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与债权合同相对应的还有物权合同。 债权合同一般遵循意思自治原则,除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强制性规范中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债权合同中的所有内容全部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对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而基于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则债务也是相对于债权而言的,债务是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说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债的关系也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债务转移合同是指,经过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其负有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的协议。 该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以下三种: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权人同意;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