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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连带责任应该由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就是无限连带责任,需要以其全部财产来担责,但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要承担责任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受让股东对转让股东的瑕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或者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以实际情形而定。在一般情形下,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下,该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
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以实际情形而定。在一般情形下,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下,该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
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以实际情形而定。在一般情形下,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下,该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就不用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对于债务的解决有三个步骤:1、成立专门的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