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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归属的原则有哪些

婚前房产归属的原则有哪些

2022-04-14 282
普法内容
婚前房产的归属原则有: 1、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取得房产证,以出资人名义登记的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购房,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视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是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的,法院在实践中一般按照处理彩礼纠纷的原则判决,出资人可以主张返还;婚后取得产权证的,为一般赠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归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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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律师 李鹏律师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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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482-2057
主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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