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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夫妻双方离婚,一般情况下,男方一般是不得要求返还彩礼的,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据此,夫妻离婚后,男方一般不得
彩礼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分割,当事方也可以作出另外的约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形的,法院应当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
男方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彩礼返还的情形,具体如下: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
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彩礼的给付发生在双方登记结婚,领取到结婚证之前。由此可见,男女在结婚之前,由男方家给付给女方家的彩礼,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女方父母或者女方个人所有。夫
彩礼钱不一定是女方个人财产,彩礼的财产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男方或男方父母在双方结婚之前将彩礼钱给女方,这种情况下,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2、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将彩礼钱给女方父母,则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3、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在男女
离婚时,女方不一定需要退彩礼。 首先,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的,用以表示与对方缔结婚姻诚意的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