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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债权保全风险的方法如下: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走势,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合法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3、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止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
要防范债权保全的风险,当事人可以及时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法院裁定予以保全的,会立即予以执行。
财产继承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方式是: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1、继承遗产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2、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 3、继承人放弃继
1、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法院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2、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
1、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一般法院会在受理担保申请后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果法院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但是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2、法律依据:《中华
债权人采取财产保全法律措施的意义,主要在于民法院的裁决得到有效执行,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债权利益。为避免在诉讼前和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查找债务
财产保全滥用带来的问题: 1、浪费司法资源。 2、加大调解难度。 3、损害司法权威。 4、侵害对方利益。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依照或违反法律法规,决定、处理自己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处理公务,从而侵吞公共财产、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
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避免表见让与的风险。在未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 第二,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要求债权人提供催收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