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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替他人还贷是否无因管理需要具体分析,满足下面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是: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也称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1、无因管理违反本人意思应不支付补偿报酬,受益人意思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1、无因管理违反本人意思应不支付补偿报酬,受益人意思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违反本人意思的不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与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不得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无因管理违反本人意思的,受益人不得向管理人支付报酬或补偿。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必须向对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我国法律规定,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权利;但
无因管理,是指并没有受到他人的委托,也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要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否则无法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
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在无因管理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也是属于侵权行为的,既然属于侵权行为,则侵权人就应当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
出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并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