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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
单位补办车辆登记证的,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上要有单位公章。之后代理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男女双方可以按照以下手续登记结婚: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登记。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
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必须在自愿且符合法定年龄原则的情况下登记结婚手续;必要时应先办理婚前体检;婚姻登记机关将出具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双方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在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 5、男女双方
结婚登记手续: 1、结婚登记申请,双方当事人须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如一方离过婚的,还需携带离婚证。 2、审查。婚姻登记部门针对双方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及提交资料进
复婚登记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